不乏有不甚清明的百姓像天真懵懂的四岁秦商一样,认为“征税”仅仅是为了从朝国的经营活动里获取中间利益,从而满足王公大臣等上位者倚仗其权势不劳而获坐享其成的财欲,自然而然地认为,若是朝廷不从经营活动里征收赋税,朝国的商品会普遍降低到更多平民百姓买得起的便宜价钱,如此一来皆大欢喜。
其实不然,征税也是对朝国经济的一种保护。
商人往往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仅以一例言之,在一种商品的价钱降低好似人人买得起后,谋求利益的商人十之八九会利用自己手中比之平民更为充足的本金,将原本价钱低廉的商品全数买走进行垄断,转而以更高的价钱再次出售,形成所谓的“黑市”,这种商业行为或许不会对女子发饰这般可有可无的商品造成太大影响,然赖以生存的粮食布匹一类物什,显然会成为此种黑市垄断行为的最大暴利商品。
因为一旦衣不蔽体食不果腹,人就会死,不想饿死冻死,就得在粮食布匹皆被黑市商人扫货垄断之后,咬着牙接受黑市里的高昂标价,再简单不过的道理。
黑市垄断也只是其中的一种情况而已。
因而在一个价格普遍低廉的商市里,只有真正以低廉价格买到了所需商品的人是当真因此获利,更多的平民百姓,都会因诸如黑市垄断的商业行为而受累。
如此一来,朝廷对于经营活动征收一定的赋税,便成了遏制此种行为的保护措施。为了在缴纳赋税后仍保证自己充足的利益,商市里商品的价格会在原本低廉的基础上适应着调高,商人手里的本金是有限的,只要以赋税将太过低廉的商品价格调高到一个仍能让百姓普遍负担得起,也不会让商人的本金足够扫荡全部的程度,即便商人仍在行扫货转卖之事,商市里也仍有未被垄断的正常商品流通。
若要具体举例,便可稍作假设,一斤粮食的价钱原本为一两银子,商市里一共有一百斤粮食可供百姓购买,商人手里有一百两银子的本金,商人便正好能将一百斤粮食全数买走垄断,可若是每斤粮食需缴纳一定的赋税,一斤粮食的市价涨到了五两银子,商人手里的一百两银子本金则只能买走商市里的二十斤粮食,仍有八十斤粮食以正常的价格流通于商市,黑市垄断赚不着多少利益,这样的商业行为渐渐也就销声匿迹了。
这自然是最理想化的状况,现实总是不尽如人意,却能依此道理以合理的赋税很好地遏制住不良商业行为,基本保证朝国的经济活动平稳运行。
所谓“合理的赋税”,自然是指保持在一个既能极大化控制促进经济,又不会繁重到压榨百姓的程度。
好比说在这个遏制黑市行为
的例子当中,若是一斤粮食百姓能普遍负担得起的价格最高就是五两银子,超过了五两银子就会开始有大批的百姓负担不起,那么需得用征收赋税的多少将一斤粮食的市价控制在五两银子以内,在这个范围里,顶多因市价的或高或低,会叫百姓花费在粮食上的钱财增多或减少,总归会比出现黑市垄断时压根花费不起好得多。
若是赋税过于繁重,出现普遍市价就已高昂到百姓负担不起的地步,自然会出现商品滞销的情况,至于由此而来的经济崩溃的速度与程度,也自然是与赋税的繁重程度挂钩。
商品因昂贵而滞销,最直接的思维便是降价,然在现实的经营活动中,却常常会出现售卖商品的商人宁愿销毁也不降价的情况,便是因一旦降至低廉价格,商市里不出意料会出现这种情况下的黑市垄断行为,任何商人都不愿意自己手上的商品成为相较自己更大的商人用来牟取暴利的货源。
若商人不销毁商品,朝廷又想对此不良经济状态做出补救,最直接的做法是将滞销的商品购入国库,然如此一来朝廷花费了巨大财力,更是要加大征税补匮,说白了最后还是天下百姓为朝廷不合理的赋税规定付出代价,也就是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
因而赋税如何才算“合理”,才是统治者谨慎思量不敢妄下决策的问题。
朝廷之所以是用“赋税”把控并推动着本朝经济,而非规规整整给商市里所有商品物什逐个明码标价或限制购量,是因这般耗力巨大的任务量、这种死板不前的经营状态,显然不该是大齐这样一个愈趋繁荣的朝国应该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