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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二十一章:东南亚(七)(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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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全球正文卷第五百二十一章:东南亚兰芳公司存在了约112年。在这一个多世纪中,兰芳公司与其它华人采矿公司一起,在西加里曼丹打造了一个结构完整的华人社会。由于没有更高一级的政治保护,西加里曼丹的“企业型社会”同时还衍生出了自己的行政、执法,乃至军事机构。有稳定的社群、有固定的领地、有政治属性的管理机构,这一切都使得西加里曼丹的华人采矿公司,已经具备了成为“国家”条件。

    由于东西方地缘背景的差异,无论是兰芳还是其它华人公司,本质都不是西方类型的“共和国”。比如其在法律层面所依托的,是洪门那些属于习惯法范畴的帮规。当然,所谓共和国的本质,是认定“国家”是属于全体公民,而非个人的。从这点来说,以洪门“兄弟”式关系为基础,发展出来的国家形式被称之为“共和国”,也并无不妥。只不过,当时的华人社会还没有这种认知罢了。

    尽管西加里曼丹的华人社会,已经具备了“国家”各项特征,但成为一个真正的国家所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那就是国际认可。每一个世界都有着自己的国际法则,比如想从中华朝贡体系中得到好处的话,获得中国皇帝的认证就是必经的程序。就现在的“世界”而言,联合国则在客观上成为了一个国家身份的认证机构。西方支持建立的,从塞尔维亚脱离出来的“科索沃共和国”,以及俄国支持下,从格鲁吉亚脱离而出的“南奥塞梯共和国”,尽管都有些国家予以承认,但在联合国五常没有形成共识之前,都还是很难被认定为是正常国家的。

    那么在18-19世纪的西加里曼丹,如果当地的华人社团有意组建国家的话,他们客观上又应该取得哪一方的认证呢向自己的母国寻求保护是一种方法。有观点认为,兰芳公司似乎这样做过,不过并没有结果。以中央之国无意向海外扩张,并视移民为“天朝弃民”的一贯做法来说,无论是否做过这种努力,结果其实都不会有丝毫改变。更大的问题在于,历史已经告诉我们,,欧洲人才是这个在这个时代国际规则的制定者。具体要来说,西加里曼丹华人真正要面对的,是已经将南洋群岛视为自己领地的荷兰人。

    很不幸,并且完全不让人感到意外的是,荷兰人完全没有把西加里曼丹华人社团,视为平等国家的想法。早在17世纪初,荷兰人就曾经尝试过登陆加里曼丹岛。不过一方面因为当地土著的激烈抵抗,另一方面也由于加里曼丹岛的资源,在南洋几个主要岛屿中实属较低的,因此一直到18世纪末,荷兰人也只是在岛屿南部,传统上属于爪哇岛政治辐射范围的南加里曼丹沿海地区,建立了殖民统治。

    西加里曼丹马来苏丹们与华人采矿公司之间的矛盾激化,是荷兰人得以渗入的原因之一。这些将华人社团引入自己领地淘金的苏丹,无疑从华人的辛勤劳动中获得了巨大利益。有记录表明,在华人社团开始进入西加里曼丹采矿的18世纪中期,仅三发地区的马来苏丹,每年都能够得到500两黄金作为地租。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尾大不掉的情况终于出现。越来越多的华人涌入,及对当地经济的控制,使得华人社团开始不满足于承包商的地位,开始谋求独立地位。

    以兰芳公司及控制北部矿区的“和顺总公司”成立为标志,西加里曼丹的地缘政治格局,开始呈现三族鼎立的态势。身处这片土地的华人采矿公司、马来苏丹国、达雅人部落之间冲突不断。由于华人在经济和组织力上更具优势,且已经聚集了数以万计的人口,局势一直朝着有利于华人的方向发展。

    当苏丹们认为以荷兰人为代表的西方殖民者是主要威胁时,他们倾向于引入华人力量,来帮助自己稳定统治;而当华人势力开始做大时,雅加达的荷兰人又反过来,成为了苏丹们制约华人社团的外援。19世纪20年代,荷兰人的军队开始进入西加里曼丹,并在当地苏丹的支持下进驻三发、坤甸地。荷兰人的到来,当然不是出于维护马来苏丹们的利益了。他们真正的目的是控制整个西加里曼丹。要做到这点,首先要做的是逼迫是华人采矿公司接受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政治保护。很显然,这种做法将极大影响华人采矿公司的独立性及利益。

    任何一个群体在面对这种境遇时,都会自然分化成两派。总得来说,在荷兰军队登陆并开始向华人采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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