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晚上都会回家来追更。第一天他兴致勃勃、跃跃欲试、嗷嗷待哺,他初高中读过的最认真的书终于有了后续,他最喜欢的人物们重新活了过来,这对他来说带有某种神圣的意味。
任明卿忐忑地站在他身边,从他的面部反应上观察他满意与否,结果发现徐静之看得很潦草,难以集中注意力。不过在花了十分钟看 完他一天的工作进度以后,徐静之却给出了相当不错的评价,说“就是这个味儿”,让他再接再厉,这种过程中的不耐烦和评价之间的两极矛盾,被敏锐的任明卿捕捉到了,他觉得一定是文章哪里出了问题。
后来几天,徐静之依旧会每天追更,但热情不复,任明卿因此压力倍增。他就像和王子举行了盛大婚礼的灰姑娘,住进了富丽堂皇的皇宫里,但是王子很快就像个结婚七年的老公,对他失去了兴趣。任明卿看得出来,徐静之对《浩荡纪》的爱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在消退。
任明卿第一次接触读者这种生物,一时间感慨万千。
曾经他以为,只要有人能愿意花点时间看看他写的东西,他就已经心满意足了,然而作为作者,这种佛系心态很难维持。当有了一个读者,你会想要更多读者;读者说好还不够,他要发自真心、诚心诚意地说好,你恨不得他割腕发誓;他发自真心、诚心诚意地说好,也是不够的,他得有所表示。当他花了十分钟看了你一天的劳动成果、最后只给你点了个赞的时候,你会感觉不值,甚至认为他不配当读者,你想把你的文章夺回来:“以后再也不给你看了!呸!”
徐静之是一个好读者,他超出了99999%的读者。不论如何,他每日追更;而且他的喜欢不是空口白话,落实在行动上——他为了作者救了他所在的公司,为作者的每一个字付费,大费周章地将他接到家里提供最舒适的工作环境,他简直是个梦想改造家。
但是任明卿觉得有些东西不是金钱能够抵消的。作者都是贪心的生物,任明卿愿意用一切来交换徐静之为他的手舞足蹈、感激涕零、大哭大笑,哪怕一次也好,要他住回金龙花园狭小得直不起腰的卧室里也没有关系。因为如果没有手舞足蹈、感激涕零、大哭大笑,他就不是真的为你的文章所感动。对于任明卿来说,征服徐静之的心,那才是最重要的。
糟糕的是,这不是用赌咒发誓可以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