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条例》,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证据1、司机胡启的家人;2、银行帐户辗转户:李花子”
……
法院的争执激烈无比,证人胡启的家人出示了医院开的证明胃癌晚期,及银行帐号的信息,她自认自己有罪,要求法院从轻发落。
言文雅的律师否认有此事,只承认曾经给过一些安家费。
胡启的妻子又出示了当年自己心细留的通话记录。
可是言文雅的律师狡辩说,一切都只是工作的需求,并无此事。
原告的律师请求第二个证人出场:李花子。
言文雅的神情明显一怔,她完全没有想到李花子还能活着出现在公堂之上,只见他被人推着推车赶到证人区。
李花子在看到言文雅时,眼神里闪过一抹悲凉,直到生死一刻时,才发现原来命比钱还重要,他陈述了,言文雅曾开着一辆黑色的宝马车来到山区借用自己的身份证,自己并不知道她借身份证的意图,当时她给了自己十万元,他一时财迷心窍就接受了。
并且东方浩拿出了李花子的存折,存折里的数目增加正好是言氏父母出车祸前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