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卡拉德征服之前,卡拉迪亚大陆上的原住民芮尔典人仍为氏族组织,生产力非常低下。他们虽然生活在斯瓦迪亚平原一带,但却过着迁徙的生活,日常生产中以畜牧和打猎为主,农业则是水平低下的刀耕火种的方式,占的比重不多。
直到卡拉德帝国建立,或迁徙,或降服,或顽抗的芮尔典人因为地域的分割,大致上分为北方人、斯瓦迪亚人和罗多克人这三个大族群。虽然受到卡拉德人的影响,但芮尔典人仍保持着大家庭公社制度,只是在土地的分配上已经不再平均,而且氏族中出现了等级之分,随之出现的还有私有制。
及至恺撒王朝中期,卡拉德帝国国势最为鼎盛的时期,连接卡拉迪亚东西南北的驰道网已经逐渐完善,形成了规模宏大的古代交通运输网。而因为在交流上的加深,三个芮尔典人族群都已停止流动,开始定居并形成村落,生产力有所提高,与卡拉德人之间的商业往来十分活跃。但此时芮尔典人在军事制度上仍保持着古老的传统,氏族首领主持日常事务,发生战争时则选出类似于战酋的军事首领,这一职位由氏族中的长老议事会选出候选人,然后再由所有氏族成员投票选举。
虽然军事首领既非终身制,也不能世袭,而且在做出重大决策时还要征求长老会和民众的意见,但在作战时却有着临机决断之权,对战利品的也占有着较多的分配。这一切使得氏族内部的贫富逐渐分化,长老、战酋因为分配的财富份额较多,逐渐成为权贵,而普通民众则逐渐失去参与政治的权力。
进入封建社会后,封建等级制度的完善,使得以土地为中心层层分封,封君封臣之间形成严格的契约关系。而在贵族领地世袭的过程中,为了保证贵族的特权地位和对政治的垄断,避免因继承问题引发的血腥纷争,同时也是维护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使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财产不因后代的分割而削弱,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就开始出现的宗法制,也日益完备了起来。
而继承制度也从最早的分封继承制,逐渐发展为长子继承制,不过这并非是绝对的。在时至今日的芮尔典王国中,还保持着部分氏族传统的罗多克地区,有些家族也会通过内部选举的方式来选出家族首领,年长者继承制和幼子继承制虽然少见,但也有存在。不过上至贵族下至普通的自耕农,接受最为广泛的还是长子继承制。从分封继承制到长子继承制,历代的统治者为了维护统治,通过对宗法制度的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和神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在一个家庭中,长子的地位和受重视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兄弟姐妹,因为长子将来是要继承家业、支撑门户的。而次子则成为一个尴尬的存在,若是生于王室或大诸侯之家,也许还能捞到一块领地,否则成年后就只能选择离家,要么参军为别家诸侯效力,以求立下功勋,获得采邑封赏,然后自立门户,要么进入修道院为教会服务。当然也有的次子会选择留在家族,服从父兄的一切安排,在家中扮演的角色类似于长工一般,同父同母从小一起长大的血缘羁绊毕竟要比外人来得亲密。但这样的次子往往会晚婚甚至终生不婚,以避免对兄长及其子嗣造成威胁,尤其是排行靠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