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本因识字得器重 谁料杀鸡是好兵(第1/1页)
县大队长长着一张瘦脸,脸上有几道深纹,看着年岁应该不算轻。
他端端正正地坐在房子中间桌后的太师椅上,手里端着个茶杯,眼睛眯成一条缝,隔着云蒸雾绕的茶雾,也不知道有没有在看人。
世义低着头走进门,听见他慢条斯理地问:“哪乡的叫什么名字今年当多大了原来是做什么的”
“我叫李世义,周党乡人,今年十七,在窑厂当过窑工,今天进县城来找活儿做,看到布告就来当兵。”世义想,反正都到了这份上,干脆把实话都告诉他,看他准备怎么办。
“能看懂布告识字呀!那会写字不”那县大队长这才好像有了点兴致,放下茶杯,睁大了眼打量了一下李世义。问出的话依然不温不火、不徐不疾。
“上过两年私塾,字写得不太好。”世义猜他没认出自己,放下心来,大胆回答。
县大队长轻轻“嗯”了一声,还没来得及说什么。
“老头子,这么大热的天,也不歇会儿还办公呀!”随着利索的嗓门儿,一个胖女人大模大样地走了进来,迎面带来一阵香风。
“这不是在招兵嘛——折腾!到现在才来了一个。”也许是说话的对象不同,县大队长的声音倒显得有生气多了。
“哟!我看这囝就很不错嘛!长的漂漂亮亮的,给你当个勤务兵挺合适的。”胖女人瞥了一眼世义,也不知道她是真的觉得世义漂亮,还是说的漂亮。反正世义还是第一次被人这么夸,顿时脸都有点红了。
“说的对,他人是很机灵,还读过两年私塾呢。”胖女人说什么就是什么,县大队长连连点头附和,“好!就听你的,留在大队部当勤务兵吧!刘毛子。”
“到!”门口站岗的士兵一路小跑跑进来。
“带他去换身儿衣服,顺道儿叫罗宗杰过来一下。”
“是!”刘毛子领着世义走了出去。
刘毛子真名叫刘荗志,人们喊顺口了,就叫他刘毛子。
他带着世义出来先到后面一排房子里找到罗宗杰,然后就去库房领衣服去了。
要说勤务兵可是门面活儿,军装也是十分英挺整齐。不仅有军帽、军服、军裤、皮带、绑腿……那双军靴居然还是革的。
世义这辈子还没穿过这么好的衣服和鞋子,顿时觉得当“丘八”也没什么不好的。
世义穿好一身军装、军靴,浑似变了一个人。干净利落,还带着少年人特有的蓬勃朝气,又回到大队长的面前。
这时大队长已站起身,围着世义转了两圈,嘴里不停地夸道:“好苗子!穿上军装更威风了,好好跟我干!我不会亏待你的。”
他同罗宗杰说:“宗杰,他就先跟着你,你带着他先去操场练枪。要给我当勤务兵,人不仅要机灵,枪也要打得准!好苗子就要严训,方可成材,去吧!”
罗宗杰可是县大队长的心腹爱将,也是连队里难得一个称得上好手的人。世义跟着罗宗杰练枪,罗宗杰教得认真,李世义练的刻苦。
不过几天,就把汉阳造、歪把子、驳壳枪全学会了。
这段时间,世义也对部队有了一定的了解。
县大队长叫雷震山,原来在吴佩孚的部队里当连长,四十多岁的年纪。去年带领本连回到燕山县,担任了县保安大队的大队长。燕山县大队是他一手组建起来的。共有一百五十号人,百十条长短枪,主要职责是维持县里治安。
雷振山见世义参军这几天来,天天去靶场练枪,练队列,肯吃苦又听话,心里就很满意,越来越看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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