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虽然强调以法来管束削弱贵族势力,但根本目的在于将权力集中在君王手中。法律之上的仍是君主皇帝的权力,所谓“出口即法,下笔乃律”,君王可以超越法律之上,凌驾于法律之外,这样的法实质是权大于法的王法,因而它谈不上真正的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故而斐潜说“法尚君”。
这些资讯,在后世都不一定有人会去特别留意,更何况现在是在汉代。因为知识传播的速度相对较慢,并且多数是以家学这种形式进行传承的,因此很多时候汉代土著并没有机会接触到除了自家家学之外的一些东西,就算是有,很多也是其他学派的只言片语……
想象一下,一根竹简上最多只能写十几二十个字,然后一卷大都三四千字的模样,在这样的条件下,想要有大量的书籍来提供给个人阅读,是一件相当奢侈的事情了,因此在古代,基本上来说,一个人便只能是精修一个学派。
所以当斐潜不仅能够讲出法家的特色,并且还能和其他学派进行比较的时候,这些知识量基本上就不是一般的汉代士族所能掌握的了。
不过这个并没有结束,斐潜继续说道,“……文和承法家衣钵,当知‘好利恶害’四字,然成亦如是,败亦如是……”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商鞅曾言,“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并根据这一点出发,来制定相关的法律条例。
趋利避害性可以说是整个生物界、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本性。
喜阳的树木生长都尽量向阳,喜阴的生物都尽量向潮湿阴暗的地方聚拢。人碰到利刃就缩手,遇到了火焰要避让,这就最基础的公理,也是生命得以延续的本能,法家便从其中得出了一条基础的支配人民群众的原则,“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
这种“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不全部在物质层面,甚至也体现在精神的层面,当某一些人觉得他的某个行为可能会导致更加恶劣的后果的时候,就有可能会采取牺牲个体,保全群落的举措,这种就属于更高一个层面的“就利避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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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优胜劣汰的进化原则,最终能够生存和繁衍的必然是能够趋利避害的,不趋利避害那必然被淘汰,高等种族靠力量和智慧维持繁衍,劣等种族靠数量维持繁衍,不趋利避害,种族就有灭亡之祸,这不仅仅针对生物,同样也对人类有效。
“故而,法家之道,非王先法,因时制宜,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则索利,以顺民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耻则求荣……故而韩非子有云,飞龙乘云,螣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蚓蚁同矣……”
斐潜话锋一转,对着贾诩继续说道:“……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桀为天子,却能乱天下……文和欲斩腐臂,敢问何以至其腐,若斩之,何臂可替新臂又腐,又该如何皆尽斩之使先秦之弊重现亦或是……”
贾诩沉默着,却牢牢盯着斐潜。
法家是为君主服务的,这一点贾诩不能否认。
那么左臂和右臂也都是为了大汉这个身躯服务的,这一点贾诩也同样不能否认,那么作为法家最为推崇的君主,当身躯腐烂的时候,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