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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如戏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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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六章 聚餐(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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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而认同“此人是个高手”。比方说这个世界,大家都是普通人,能来什么黑虎掏心就属练家子,这时候冒出一个会耍五虎断门刀的,那就堪称高手了。但这难度实在有点高,因为五虎断门刀这门功夫实在是名声太差,估计十个读者有九个一看就默认“此人乃是个杂兵废柴”——剩下那一个,大概是恰好想起了马伯庸的人在江湖。

    第二、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隐秘是神秘感的第二前提。

    隐秘的第一层意思,其实有些近似于“稀有罕见”。当然,稀有的东西未必神秘,神秘的东西往往稀有,两者是递进关系。汉代的文物出土,举世唯此一件,稀罕则稀罕,摆在博物馆里任人参观,则什么神秘感也没有了。大熊猫是中国独有之物,在全世界也可算珍稀动物,然而每天在动物园里任人观赏,可爱则可爱,神秘感肯定是谈不上——只有神农架野人、尼斯湖水怪那种,惊鸿一瞥,杳然无踪,才能有资格冠以神秘的头衔。古人云: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又曰:帝王心术,鬼神不言。都是通过隐秘来强化神秘感。在里也一样,精灵就是因为出场太多,火球术就是因为用得太多,导致丧失了隐秘性,以至于沦落如此。

    隐秘第二层意思,则是反科学。

    先旨声明:我是文科生,数理化知识早就忘得精光,所以想当科学神教徒都不够格。我所理解的科学,并非某个定律,某个公式,而是一种方法。在我看来,科学之要义无他,一曰“可理解”,二曰“可量化”,三曰“可实证”。所谓可理解,亦即符合人类的思维逻辑,当然如果哪位同学觉得自己写的打算给外星人看,那另当别论;所谓可量化,亦即可以数据化,可以精确化;所谓可实证,亦即可以重复验证,而不是口头空谈。可理解,可量化,可实证,即是科学,同时也是神秘感的大敌。

    首先说“可理解”。举例而言,两个背景完全相同的世界,两个完全相同的魔法,例如最简单的火球术。现在两种不同的描述方法,第一位作者比较懒,是含糊其辞,反正某人就是砸出了一个火球;第二位作者非常认真,做了非常完整了设定,从魔法学基础理论出发,详细地阐述了某人如何吸纳空气中的魔法元素,通过何种原理凝聚成球,又通过何种方式砸出来,整个过程的运作原理是什么,都写的清清楚楚,仿佛论文。那么仅以维持神秘感而论,哪一种更适合呢显然是前者。

    再说“可量化”,同样是上面的例子,两种不同的描述,第一种是“一个火球砸出,闪电般地击中了目标,爆炸开来,周围七八个兽人都被笼罩其中”;第二种是“一个火球砸出,四分之一秒后爆炸,以爆炸点为圆心,三十尺范围内的所有生物都受到10点固定伤害”。依然不论写作技法的高下,只以维持神秘感而论,我认为后者的数据太多,显然应该扣分。

    最后再说“可实证”,这条其实和前面所言的“稀有罕见”是相通的。一样东西如果可以重复验证,则出现频率高,琢磨出门道的人多,大家司空见惯习以为常,时间一长还能原样照搬如法炮制,神秘感自然会大大缩水。便如一项魔术,在外行眼中看来神奇无比,但倘若这个外行某日得蒙传授,知晓其中诀窍,回家后依法操练,熟能生巧,不久后自己也能变这魔术了——那这东西对他还有半点神秘感么

    是故,要维持神秘感,定要反科学之道,以“不可理解”、“不可量化”、“不可实证”为追求。

    第三、民智开,则鬼神辟——不具备普遍性的“科学意识”的世界,是神秘感的第三前提。

    如前所述,科学乃是神秘感的大敌。科学的力量,并非仅仅在于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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