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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大宋做权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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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废物利用(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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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的问张宝道。张宝如今虽然挂着将作监丞这个官职,但与张宝熟悉的人还是习惯称张宝秉义郎的官职。反正都是从八品,而且当初官家说是调任,但后来又改成了兼任,也就是说张宝每个月可以多领一份俸禄,至于被人叫张秉义还是张监丞,都可以。

    “大人,这些人说是山贼,倒不如说是一帮游手好闲的泼皮无赖。学生觉得他们罪不至死,但把他们关进大牢白养着又有点便宜了他们。所以学生想要建议与其判他们一个充军发配,倒不如判轻一些,判他们徒刑。他们不是想要不劳而获嘛,咱们就逼着他们劳动。”

    古代刑法多种多样,五花八门,但归纳下来大致分为五种。一种是笞刑,又称作耻刑,用竹、木制作的板子拷打犯人的背、臀或大腿,打的次数上限是五十,这是最轻的刑罚,主要目的是让你知道知道什么叫丢人。

    笞刑往上就是杖刑,行刑的工具换成了毛竹大板,打的次数也是六十起步,一百为止。至于具体打多少下,那就看当官的心情了。看你顺眼打你六十,看你不爽就打你一百。

    而杖刑再往上就是徒刑,也就是劳动教养和劳动改造两种,分时间的不同,有一年的,也有三年的,把人扔到一个穷山沟里干活。

    徒刑以上就是流刑,流刑分三种,按照路程算,两千里,两千五百里以及三千三百里。其中前两种流刑是可以回到原籍的,而最后一种三千三百里那是不能回来的,到地方以后你的户籍就被迁过去了。

    流刑之后就是死刑,死刑分很多种,斩首那是最痛快的一种死法。还有什么腰斩、五车裂之类,那都太残酷了,所以到了后世许多种死刑都被废除了。比如腰斩,用巨斧将犯人自腰部一劈两半。由于人的主要器官是集中在上半身,所以被一劈两半的犯人不会立刻死亡,往往会痛苦半天才回咽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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