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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宋末之山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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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3章 尼站(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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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闯了‘限速’要接受行政处罚的话,但是若是因为“飙马”“飙车”而撞伤路人呢按照现代的法律就有转为刑事的可能,而让赵昺感到有意思的是宋律则是直接转为刑事案件,且比照‘故意伤害罪’减一等处罚,并制定了详细的细则,使他感到比之现代还要严厉。

    在宋刑法中将将故意伤害罪称为“斗杀伤”罪,也要根据伤势轻重给予不同量刑——以“见血为伤”。轻伤杖八十,导致耳鼻出血或吐血的,加二等;打掉人牙齿、毁坏人耳鼻、损伤人眼睛、折断人手指脚趾、打破人脑袋,烫伤人肌肤,为重伤,徒一年;打掉人两颗牙齿、折断人两只手指以上,及揪掉人头发,徒一年半;殴人十指并折,不堪执物,致人终身残疾,为严重伤害,流三千里;因斗殴致人死亡,处绞刑;使用凶器故意杀人,处斩刑。

    宋律对“无故走车马伤杀人”的处罚,将比照斗杀伤量刑,不过会相应地“减一等”,比如“斗杀伤”致人终身残疾,依法应“流三千里”,而“无故走车马”致人终身残疾,则“流二千五百里”。

    在现代有‘消防车撞死人不偿命’的说法,宋律也有如果有公私紧急事务要办,法律允许办事人不受“限速”制度的限制,可以在街巷快马加鞭。但是如果因此致人受伤或死亡,则仍会以“过失伤害罪”论处。宋律同样对“过失伤害罪”的处罚较对“故意伤害罪”为轻,而且允许赎刑。

    也就是说可以通过赎金支付给被车马撞伤亡的人家而获得对方谅解,相当于现代支付经济赔偿后达成刑事和解。如果有公私急事而在街巷“走车马”,由于马匹受惊、不可控制而致人伤亡,则按过失伤害罪“减二等”论处,也允许赎刑,赎金会少一些,但同样会作为经济赔偿金支付给受害者家庭。

    如果“走车马”并没有伤人,只是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则必须向受害者支付赔偿,赔偿标准按“减价”即财物因受损坏而发生价值减损的那部分计算,如果致使他人财物灭失则按市价全部赔偿。

    赵昺听完觉得很有意思,在他前世的记忆中,对于古代律法的评价往往是残酷,且没有人性化,非是以人为本。但从此有关交通的法条中则可以看出,宋朝政府针对交通肇事行为的立法,是仔细考虑了当时宋人的生活的,且又在情理之中的。

    ‘御车’向前走了一段,前边道路又是一滞,赵昺撩开车帘向外看去,却是刚刚纵马的两个少年被开封府巡街的衙役拦住,一群人围着看热闹堵住了道路,而看情况并没有出了车祸,但只凭‘超速’这条,板子也是挨定了。

    路上虽多了这么个插曲,却也没有扰了赵昺的兴致,几个人说说笑笑出了城,行了一段转入一条支路,转入山中,又行了有半个时辰才在一座寺前山门停车。赵昺下车看看匾额知道到了地方,而这座建于半山之上的寺院看着规模不小,又在山谷之中别有番幽静,也难怪这些人会将诗会选在此处。

    马车是上不去了,赵昺与几人拾级而上,此时亦有香客前来,不时有两人抬的青布小轿与他们擦身而过,也有同是参加诗会的人与马端临打着招呼,同行的人也越来越多。他此次就是来听的,又担心被人认出,所以只是跟在马端临身后,渐渐也听出此次诗会乃是方回提议的。

    “贵舆,诗会怎会在此处举行!”越往前行,已有负责接引的社员指路,临近寺门却转向了另一条石板路。起初赵昺也没有在意,一般的寺院都设有别院供香客、居士小住,以免扰了僧人们修行。可当他们按照指引来到一处院落时,看着古朴典雅、玲珑清秀,颇接近民居情调。门额上却写着‘莲花庵’几个字,分明是座尼姑庙。他知道一些寺院会建有庵院,以供出嫁的女子修行,但是诗会在这种地方举行就显得让人不解了,

    “公子,初时只说在青林寺,谁知竟然安排在了尼站!”马端临听了迟疑了下,却是涨红了脸颇为尴尬地道。

    “马先生,你怎么能将公子带到这腌臜之地呢”王德听了却是急了,唬着脸问道。

    “这……我事先确是不知,否则天大的胆子也不敢带公子前来啊!”马端临听了却是苦着脸辩解道。

    “哼,怎这么不小心,此事若是传了出去,公子声名有污,看太后不灭了你马氏全族。”王德满是怒意地低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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