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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宋末之山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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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0章私盐贩子(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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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粒盐,从海水日晒蒸发到自然结晶,快则四五天,长则十二三天。躺在盐场上的盐不值重金,但一旦进入流通市场便可价升十倍,充分印证了这个行业“产盐的人穷死,卖盐的人赚死”的怪现象。流通生成财富,掌握了盐,也就握住了古代社会的财源;贩卖盐的人,就是当时财富的持有者。自从西汉以来,盐铁专卖就成了一个封建王朝的重要财政收入之一。

    但是,事情往往是这样:越是官府禁止、官府独家经营的项目,就意味着越是缺乏竞争;而越是缺乏竞争的行业,就意味着利润就越大。在垄断专营的背景下,食用盐业被赋予暴利的浓重色彩。盐的利润在一切行列之首,因此,本着“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这一原理,因为“盐铁专卖”而在江湖上行走的形形色色的人中又衍生出来的一个群体——私盐贩子。他们也随着盐铁专卖制度的实施产生,并伴随着中国的封建王朝存在,且一直存在到了现代社会。

    随着私盐贩子的产生于是就出现了私盐,这专指指违有关禁令而私自生产、运输、销售的食盐。私盐的产生和泛滥通常同政府的食盐政策,特别是食盐专卖政策关系密切。一般说来,在食盐由民间自由生产、运销的时期,既不存在为官府垄断经营的官盐,自然也就无所谓私盐了,所以,私盐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食盐专卖制度的直接产物。

    赵昺知道在这个时代贩卖私盐,利润等价于现代的毒品,但由于盐铁专卖的收入对官府的重要性非凡,因此历朝历代的官府,都针对私自贩卖经营私盐项目的行为立下了严刑峻法。同样暴利的存在让以身试法的私盐贩子屡禁不止,胆有多大利就有多高,很是殷实了一些不怕死的。也使私盐贩子逐步成为了只能由亡命之徒才能经营的项目。

    也因为有着严刑峻法的存在,古代私盐贩子需要承受的风险等同于如今毒贩子需要承受的风险,久而久之,如同今天国外有着很多大毒枭拥有自己的武装一样,私盐贩子们也一样拥有着自己的武装。赵昺就知道在东南一带特别是淮浙及福建江西、广南交界之地,私盐贩子活动极为频繁,他们数百人为群,持甲兵旗鼓,往来虔、汀、漳、潮、循、梅、惠、广八州之地。所至劫人谷帛,掠人妇女,与巡捕吏卒格斗,至杀伤吏卒,若遇清剿则起为盗,依阻险要,官府捕不能得。

    不过赵昺知道事情都得从两面看,虽说私盐贩子和毒贩子所需要付出的风险差不多,但是,毒品和食盐是不同的。毒品是害人的,而盐是可有可无的。如果老百姓觉得官府的盐价格公道合理而且吃得起,私盐贩子自然也就绝迹了,正因为原本就吃不起盐,所以,私盐贩子才有存在的市场。而老百姓对这帮敢于挑战盐铁专卖政策的大盗并非特别反感,甚至很有好感,在他们心中私盐贩子为自己提供了便宜的盐,不啻为扶危济困的侠。

    赵昺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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