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代言人属于全球代言性质。”陈维云直接报价,“文伯,给你打一个折扣,每年两百万港币!”
“两百万”庄重文觉得太高,“程龙代言东洋的汽车,一年也不过两百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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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但是程龙只在东洋有名气,欧美根本没有人认识他,阿虹不一样。”陈维云的开价很合理,钟楚虹值这么多钱,
“阿虹在《冒险王》里背了一把琵琶,由通利琴行定制,因为销量太旺,美国的订单持续增加,元旦节我和通利老板李自文吃饭,谈妥了阿虹的新代言合约,每年两百四十万,签三年,这只是一款乐器的代言费。
文伯,如果你和阿虹签约,所有产品都能使用她的肖像,她能帮你打开欧美市场,合约期内你的楼房开盘,商场开业,还能让她免费参加你的活动,这是划算的生意。”
什么打开欧美市场,庄崇文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