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跑!”
张耀大喊着,快步追了过去。男人快速掠过,又在空中“砰砰砰”的放了几颗空弹,跑的飞快,不大一会儿,就跳进了角落中的黑暗处,不见了踪影。
张耀恶狠狠的呸了一下,拿着手电筒晃来晃去,虚空寂静,男人像是个鬼魅似的,消失在了原地。
时锦扒着张耀的裤腿,“哇”的一下,吐出了一大口鲜血:“救……救我。”
张耀糟心的看着他,随后对几个下属到:“你们几个,去追。”
他拿出电话,拨了120,
时锦活这么大岁数,死了倒不可惜。但是他在这个世界上尚有眷恋,只想着,能够留住一口气,最后再看一眼自己想见的人。
摸爬滚打了一辈子,虽然卑鄙的时候数不胜数,但是时锦此时此刻,确确实实死是后悔的。如果当初自己再善良些,时廖还活着,一切会不会不一样
世事如流水,过去了就是过去了,若真有后悔药,怕是老天爷都要把他天打五雷轰。
坏事做尽,简直成了千年王八万年鳖,和一群年轻的小辈兜来兜去,有什么意思他眯着眼,捂着肚子,四面朝天朝天的看着夜空,用将要混沌的脑袋想,若是能够再多些时日,哪怕到十八层地狱多扒几层皮他都愿意。
意识逐渐混沌,时锦的魂魄似乎在身体里面挣扎着,将要携着呼之欲出的妄念和贪婪,这辈子的血腥与红尘,魂飞魄散。
“轰……”
这次的黑暗来的有声音,巨响之后,万物漆黑。
半步多门外,挤挤嚷嚷的人群几乎要撑破半边天。陆瑾珩开着车龟速行驶着,夜晚八点,正是热闹的时候,灯红酒绿的夜生活才刚刚开始,陆瑾珩已经在路上堵了一个小时了。
打林蒙电话,一直关机。
他有些事情要搞清楚,携走时锦的是什么人,寻玉活动中的人还剩下几个,最关键的,是男人身上的那双皮鞋。
寻玉活动开始的时候,林蒙给每个人都配了行头,其中就有这种皮鞋。据说鞋面涂了某种荧光剂,可以穿行沙漠而不干裂,异常耐穿,鞋底的纹路也有些讲究,几十条复杂的线组成了一个眼睛的形状,叫做鹰眼。这种纹络极深,如果有人在沙漠中走散了,可以用鞋印做记号。
然而,这样的一双鞋,如今却到了a市。
那么就是说,寻玉活动去的那九十多个人当中,一定还有游离在组织外的,并且逃离半步多视线范围外的人。
并且这个人一定是对他不利的,要么也不会掳走时锦,其目的,大概就是为了了解情况。
人越来越多,陆瑾珩心烦气躁的点了一根烟,这时,电话响了。
是林蒙:“瑾珩,我已经知道了。”
“他叫什么名字”陆瑾珩问:“在a市猖狂了这么久,你不可能没有发现。”
“暂时还不确定。”林蒙答:“
你现在在哪里,我这里有照片,找你确认一下。”
“不用了,我也没有见过他。”陆瑾珩打开车窗,把烟灰磕出去了些,远处霓虹初亮,夜风吹到脸上,他清醒了些:“阿鬼,你知道的,我当初帮你,只是帮你而已。但是现在我已经洗手了,我们做的那些事情,千万不要让你嫂子知道。”
林蒙在电话那头轻声笑了起来:“瑾珩,这条贼船,你既然上来了,想要干干净净的走,怕是还要费些功夫。”
这句话意味深长,陆瑾珩不以为然,嗤笑了一声:“阿鬼,你什么意思”
“天底下没有不偷吃的猫,相反,如果你太干干净净,反倒有鬼。”
林蒙的声音温润缓缓,像是在风里说着悄悄话:“死了这么多人,我们都不可能全身而退的。再说了,我手底下一群孤魂野鬼,数不尽的亡命之徒,杀人是常事,你太优柔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