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带着地球去封神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二十一章 “清官”要不得(第2/2页)
放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
百姓的手段简直刮地三尺。

    加盖印戳收“戳记费”,告状预先登记收“挂号费”,帮助传递状子收“传呈费”,状子递上去官员数日不批,帮忙催批收“买批费”,状子批下来又可收“出票费”,请求调解和息收可收“和息费”……

    衙役传唤当事人,收取“鞋袜费”、“舟车费”,勘察取证收取“踏勘费”,拘捕人犯到庭收取“解绳费”、“开锁费”,保释人犯收取“取保费”。

    他们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全然不把律法放在眼里,肆意玩弄。

    因为那些“清官”往往出自大家族,只要不出什么惊天大案,他们就可高枕

放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