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证人皆在,吴运才本人又因为愧疚和担当没有丝毫的反驳和狡辩,第一件案子很快就有了宣判。
“现在宣判:吴运才,原笨港齐心堂对外总管,自天启初年起至今,私自收取吉仁堂、德福轩等商号掌柜贿赂,共计三千一百二十块银元;在职其间,为笨港吴运富、范正通等人开通后门,将二十余人安置入笨港各作坊中,收取贿赂折银五十三枚。”
“…………”
“故此,以笨港操守为基准,结合本提督之意见,判决如下:吴运才,收受贿赂罪行成立,按其所收贿赂、及其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计,叛处服劳役二十年,以观后效!”
“吴运才,你对此判决是否有异议”
“没有。”
“很好,自今日起执行此判决,将吴运才押送鸡笼港矿山服役!”
不多时,吴运才就被押送下去,随后又一名被审判的队员被押送伤了上来。
五十几名犯了重罪的笨港成员,花了李天养他们整整两天的时间才算完全判决完成,到了这个时候,李天养才发现笨港当中还缺少了最重要的一样东西,那就是律法。
虽然名义上笨港已经被福建巡抚南居益上奏朝廷,置县归福建管辖,按理来说应该按照大明朝的律法来行事,可是在李天养看来,这大明朝有些律法未必适合这个时代的基础。
比如说贪墨之刑,若是按照大明律法的话,吴运才他们好些人绝不可能只是区区一个服劳役数十载就能脱身的,最少也得是砍脑袋才能罢手的。
可是若是按照大明律法来量刑的话,那对于这些大多本身只是行差倒错、且有悔改之意的笨港成员来说,那实在是太重了,李天养也觉得很不实用。
再比如说齐心堂商号中请托关系,大开后门这种事情,放在大明朝中它也没有法律规定民间组织需要负起任何责任啊!
因而,经此一事之后,李天养决定在笨港当中召集饱学之士,集大家之所长,借鉴大明律法制定出一部能够让所有笨港人都遵守的律法来。
偷窃、伤人、杀人等等刑事案件,大明律法都有明确规定,可是像随地大小便、乱丢垃圾、不守秩序等等这些事情,却是大明朝中空缺的事情,涉及到民众们的生活、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其实也应该被法律所包含,这才能培养一个民族良好的品德。
等到所有判决都量刑,并且所有服刑人员都已经被各自带往该服刑之处以后,在笨港政府大楼以及各居委会的告示栏处,所有被判决人员所犯之过错、所判决之刑罚都一一被告知与笨港百姓们,让他们心中看得明明白白的。
公开、公正、透明的判决方式,很快就在笨港百姓当中引起了巨大反响,随着笨港百姓中识字的人越来越多,受到笨港当中与大明朝有着很大差异的政治文化影响,他们也懂得开始思考、谈论这种种放在大明朝都匪夷所思的做法,评价它的功与过,本身就是对百姓们思想上的开解。
不仅仅是在笨港,当初李天养在吩咐彭龙涛对笨港团队当中违法队员的侦查之时,还下达了对鸡笼港团队成员的侦查。
同样的,鸡笼港那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