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国对私有财产和个人权利保护很严格,但不代表房主就有权对他人做任何事情。
特殊情况下房主确实可以击毙闯入者,但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你的住所必须有围墙,或者有明确的标识显示是私人领地。没有明显标识或者提示,不能被视为私人住宅。
2.闯入者必须是故意的,且在你的警告下仍不退出。误入者不属于闯入者。
3.闯入者必须做出了足以威胁房主或家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房主才可以击毙闯入者。即使闯入者是故意闯入,但如果没有威胁房主安全,那房主也只能报警处理或者给予警告,不能随意开枪打死人。
而这三个条件陈默全部满足。
这处庄园虽然面积巨大,但外围全部都设有木质围栏和铁门,更是挂有“私人领地”的标志牌,防止外人闯入。
至于第二条,艾迪科特是故意闯入的无疑,而且是蓄意谋杀,并且已经开始了实际的攻击,在这种情况下,陈默是不需要多此一举进行警告的。
难不成还得冒着弹雨探出头,高喊一句,滚出去!
而第三条,陈默当时虽然在防弹车里,防弹车的防御能力也很强,但对方的确正在使用步枪向他发动攻击,而且防弹车并不是绝对安全,在持续攻击下早晚是会被攻破的。
所以就算陈默当时驾驶的骑士越野车的确防御力超群,他也还是处于危险之中,有权利进行致命性反击,击杀袭击者。
这也是陈默故意引导艾迪科特他们将袭击地点换成他的庄园里的原因,为的就是在这里将他们一窝端!而且还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按照他们原本的计划,陈默在公司门口受到攻击,而他完全可以直接开车逃离的情况下,他是不能进行致命性反击的。
“城堡条款”在这里就不适用了,他自身没有危险的情况下,他是有“逃跑义务”的。
而换到庄园里就不同了。
陈默当时遇袭的位置刚好是在他的庄园大门内,属于他的私人领地内,所以他的“逃跑义务”可以被免除,适用前面提到的“城堡条款”。
虽然就实际情况来说,他的这片领地有些大,完全可以逃跑,但从法律上来说仍然没有任何问题,这里就是陈默的住所,他没有逃跑的义务!
最终也的确如陈默所料,警察到来后看了监控视频,当即便认定陈默是正当防卫,做了个笔录就完事了。
案件本身也没有任何问题,艾迪科特挪用公司巨额资金被老板陈默发现,赶出公司并要把他送进监狱,怀恨在心的艾迪科特便雇佣杀手并且亲自出马,打算袭击并杀害陈默。
作案动机明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整个案件没有任何值得质疑的地方,所以没人怀疑,陈默在这其中发挥的作用。
陈默除了损失四棵大树和被打坏了一辆“骑士”的外部装甲外,没有任何损失,不光消除了艾迪科特这个隐患,还接着这个机会好好的宣传了一把“骑士”越野车,让这辆刚刚量产,还没有正式对外销售的防弹车,在网络上迅速火了起来。
米国新闻媒体的嗅觉可是十分敏锐,很多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在事情发生后不久就接到了消息,并从警方那里搞到了事件的详细经过和现场的路障视频。
当天晚些时候,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