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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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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1章 三大律法(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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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颁布了《税律》,天命军的这部律法,并没有引起百姓的主意,实际上这部律法并不是为天命军现在的属地颁布的。

    现在天命军的属地上,百姓要缴纳农业税,商人要缴纳工商税,《税律》的出现,并没有增加税种,也没有提高税律,它只是将农业税、工商税以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与《工商律》中的税收部分,实际上是重叠的。

    《税律》中最重要的部分,不是赋税本身,而是其中的一条原则:在税赋面前,人人平等!

    也就是说,未来要缴纳农业税、工商税的,不仅有最普通的百姓,也有仕林,士农工商兵,都有纳税的义务。

    这就从律法上打破了大明朝廷的税制。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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