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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0章 神赐之地(三)(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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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美洲原住民,是如何将类蜀黍变身成为玉蜀黍的,这一转变又是如何发生的,

    科学家们正在研究当中,并已初步揭开了迷底。

    可以明确的一点是,相比其它野生植物的驯化,人类在玉米的华丽转身过程中,花费了更多的时间,也需要更多的运气。

    后世,在中美洲已经发现的,最早的玉米样本,位于墨西哥南部城市,“提瓦坎”的河谷当中,距今大约5000多年。

    这些早期玉米,棒长不到三厘米,谷粒也只有50颗左右。

    形态大小,与21世纪从米国引进的“玉米笋”类似。

    一般认为,仅仅将“类蜀黍”,变成为“玉米笋”形态的初级玉米,美洲原住民就花费了3、4000年时间。

    解读玉米的前世今生,并不仅仅是为了向培育玉米,及其它美洲原生农作物的美洲原住民致敬,更在于揭示一个道理:

    没有一个人能随随便便成功,一个族群和一个文明更是如此。

    简单凭借一些文化符号的相似性,就牵强附会的将其它文明,视为自己的次生文明,并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态度。

    退一万步讲,即使历史上,真的存在部分殷人登陆美洲的情况,他们对美洲文明的成长,也很难造成质的影响。

    就象我们不能因为中央之国在成长过程中,从旧大陆的地区,吸取并消化的部分文明因子,就认定华夏文明是由西而来的一样。

    中美洲与墨西哥文明,虽然哥伦布代表“旧大陆”发现了“新大陆”。

    但比较意外的是,这位冒险家并没有得到用自己名字,冠名这片大陆的殊荣。

    赢得这一荣誉的,是一位叫作“阿美利哥维斯普西”的意大利商人。

    1499-1501年,这位佛罗伦萨的意大利人,先后参与数次探索了南美东北部海岸,并发现了亚马逊河河口。

    虽然完成这些工作的,显然不止阿美利哥一个人,甚至不会是主导者,但欧洲人正是通过他,

    记录探险过程的出版物,获知了之前哥伦布发现的,其实并不是亚洲,而是一片新大陆。

    有鉴于此,“阿美利哥”,拉丁文americus之名,开始成为了整个新大陆的名称。

    需要说明的是,在具体命名之时,“阿美利哥”的发音,转变为了“阿美利加”(america)。

    于是,整个新大陆就变成了“阿美利加洲”。

    在拉丁文中,以a结尾的名字为阴性。

    america与americus 的区别,在于它是一个女性化的名称。

    之所以要有这种变化,是因为欧洲人在为各大洲命名时,习惯性的为除欧洲之外的各大洲,取一个女性化的名称。

    很显然,这是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命名法,但却无可厚非。

    就象热衷于“华夷之辩”的中央之国,在对自己以外的国家和m族命名时,同样会凸显自己的优越感一样。

    国人在使用时,一般会将“阿美利加洲”简称为了“美洲”。

    至于将新大陆名称,放进自己国名的那个国家,则被译名为“米国”。

    只不过,为了避免和大陆名混淆,米国的中文译名全称,并没有采用“阿美利加”而是“美利坚”。

    假如,当年哥伦布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后世国人脑海中的世界霸主,兴许就叫“哥国”了。

    哥伦布没能让自己的印记,出现在美洲和米国的名称里,说到底,还是他自己的失误或者私心造成的。

    如果不是固执的,将新大陆报告成印度,并为这片土地上的原住民,

    冠以一个错误的“印加安人”之名,他本来可以让自己的名字,变得更伟大些。

    当然,单纯从让自己的名字,成为某个地名的角度来说,哥伦布倒也不用感到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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