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6章 新世界岛的另一极(二十二)(第1/1页)
从东印度公司投资人的角度来说,并不觉得有什么义务,帮助西印度公司渡过难关。
至于蔗糖,大员同样可以出产。
到底是让自己,独自掌控下的大员蔗糖来占领市场,还是与西印度公司的投资人,一起去投资巴西,商人们心里自有一笔帐。
一个令人玩味的结果是,在葡萄牙宣布d立的第二年,即1641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就借着这个历史机遇,
占领了葡萄牙人,在东南亚的最后一个重要据点——马六甲,葡萄牙则只剩下了d帝汶。
从商业角度来看,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做法,似乎无可厚非。
这就像现在的大公司,习惯在投资每一个项目时,设立一个d立法人性质的子公司一样。
模块式的结构,使得一项投资受损之后,不至于影响其它投资的安全。
另一个同样看起来,颇为合理的商业思维是:集中资源在某一地区完成垄断,好过将投资,分散在那些激烈的区域。
然而,问题在于,纯粹的市场模式,固然可以让行动更加的有活力,但很多时间亦容易局限于眼前利益。
反观“国家”和“政府”之所以出现在人类文明中,便在于它有从顶层调配资源,做战略统筹的功能。
虽然集权与分权,永远是一个需要平衡的问题,不过,荷兰人商业色彩,过于明显的决断模式,显然并没有办法,让其成为一个真正的殖民帝国。
最终,荷兰西印度公司,并没有从东印度公司那里,得到有效的帮助。
在巴西战事不利的情况下,难以为继的西印度公司,选择了另一条道路,那就是退出巴西,以换取葡萄牙人与之进行贸易合作。
当然,毕竟荷兰现在已经是一个国家了,如果说,完全没有从国家利益考虑巴西的去留问题,也是不对的。
只是,摆脱西班牙帝国控制、踩在葡萄牙人身上崛起的荷兰,此时同样面临来自大英帝国的挑战。
从公元1652年开始,一直18世纪末,先后发生了四次“英荷战争”。
在这种复杂的博弈局面之下,你不可能与所有的国家为敌,合纵连横成为了必然的选择。
就与葡萄牙人的关系来说,荷兰人在东方的全面碾压,并不妨碍它与前者,在新大陆的和解。
另外,做出这种取舍本身,还与荷兰人重贸易、轻开发的“贸易立国”特点有关。
毕竟,就算勉强控制了巴西,也还得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经营。
而在这个问题上,摈弃了封建制的荷兰做起来,并不比葡萄牙王国更有优势。
1652年,荷兰与葡萄牙在巴西实现和解,将“新荷兰”交还给葡萄牙。
其后,虽有荷兰人虽然一度反悔,希望拿回荷属巴西的领地,但直到1661年重新订立条约退出,也没能拿回。
而巴西整体上,在17世纪中实现了和平。
如蝴蝶效应一般,这次发生在大西洋之滨的变故,再次影响到了太平洋之滨的大员。
受巴西蔗糖产量恢复的影响,运程更为遥远的大员蔗糖开始出现滞销。
经济景气时,矛盾容易被隐藏,毕竟大家都有钱赚。
一旦开始出现经济危机,国人与荷兰人之间的矛盾便开始激化了,而这个机会,被正需要退路的明郑抓住。
在放弃大员之后,荷兰东印度公司将蔗糖产业,转移至了爪哇岛的巴达维亚。
后面的事情,前面同样已经讲解过了,随着巴西蔗糖产业的现次复苏,荷兰人与国人之间的矛盾再次爆发。
这次,再没有z成功式的z治人物利用这个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