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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浪形骸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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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妙手冥火功(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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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不得完整,非拼凑而成不可。

    其二:得复生者虽似活人,却非活人,称为‘盗火徒’,乃盗火古神之徒也。其形貌残缺丑陋而不忍睹,常人一见便知。

    其三:凡世间生灵,无论虫、鱼、鸟、兽、人,皆有魂魄。吾等盗火徒,无魂魄也,脑中唯有冥火,伪装为魂魄。

    其四:吾等低于凡人,受仙神诅咒,天生有罪孽。凡人遭遇吾辈,必心怀憎恨,往往无缘无故,猜疑追杀,吾辈当时刻铭记,远离凡人,以免无妄之灾。

    其五:吾等冥火散邪气于体外,所在之处,田地腐蚀、庄稼枯萎、寸草难存,日渐成为荒土,故不得久居于俗世之间,以免害人害己。

    其六:冥火入尸体后,极易变作逆火。此逆火者为散裂、乱象之火也。尸首不复人形,近乎妖魔,是为‘坏形尸’。以冥火功救人者当铭记在心,一遇此事,立时诛杀,否则自遭杀生之祸也。

    蒙某毕生愿望,只盼修道有成,转生为人,令冥火为魂魄,享尽人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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