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位面的寄体,让白卿半喜半忧。
喜的是,这次俩人之间有条亲密的纽带相连。
忧的是,这根亲密纽带随时都有可能会被对方毫不留情的扯断干净。
她的这个寄体,怎么说。
是个作死的白富美。
原主名唤慕卿出生豪门世家。从小便接受最好的教育,被家里人培养成一个他人口中,才华横溢的别人家的孩子。
因为原主在顶级富豪圈的所有千金里出类拔萃,所以便与顶级富豪圈里的大佬之子订下了婚约。
一切看似都很完美,原主当初也因为这桩婚事而沾沾自喜。
毕竟这大佬之子盛凌烨,可是所有富豪千金、名媛想嫁的男人。
不单因为他的家室,更因为他有着一张超脱世俗般的神颜皮囊,以及他从不搞一些花边新闻、洁身自好的品行。
盛凌烨俊美的就好似神祗一般。媒体评价他为坠落在凡间的星辰,熠熠生辉却不可触及。
盛凌烨对订婚这件事没有任何感觉。
在他心中,这只不过是在自己的配偶栏中写下一个人的名字,家里多了一个顶着他盛太太名头的人而已。
世人都是如此,他是凡夫俗子自然也避不开。
他会做到丈夫这一词该有的责任,但是不会去爱。
因为他不懂男女之间的感情,更不懂什么是爱。
盛凌烨这种过于看开的像半只脚踏进佛门般的思想,自然让原主接受不了。
俩人的约会,盛凌烨像例行公事一般。
而这约会也只限于吃饭。
一般情侣该有的活动,二人之间从来没有过。
俩人连手都没牵过一次。
走在一块儿时,俩人之间还隔着半个人的距离。
原主忍受了这样的恋爱两年。
这两年期间,俩人只约过四次会,连一只手的手指头数都凑不够。
而且在第四次约会,原主想要去牵盛凌桦的手时,还被冷脸教育道“慕小姐,您虽是我的未婚妻,但我们毕竟还未结婚。这样的行为不合礼节。”
被这样说,原主心里肯定会不舒服。
这年代,男女朋友之间滚床单都不是什么稀奇事。
俩人都订下了婚约,比男女朋友之间的关系还要牢靠,连牵个手都能合礼节
大清都亡多少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