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去馆子里吃饭,何遇君你也来吧!”
我一愣。
她说“我们”和“你”。
正好孟先生回来,我立刻问他,他笑得有些无奈似的:“关庭问我生日来着。”
关庭兴奋道:“孟潜声的生日居然是圣诞节!我们大家还可以一起过圣诞节,好浪漫啊!”
浪漫个屁。
孟先生问:“你也来?”
我把人拉到一边:“之前不是说去市中心那家音像店吗?”
孟先生奇怪道:“我们当时不是没定下来吗?”
肖芳从孟先生背后探出身子,歪着头好奇地看向我们。
“那你要跟他们去?”
“是‘我们’。我过生日,你难道不来?”孟先生笑道,好声好气地打商量,“这样,你生日刚好礼拜天,到时候我们俩去市中心,行不行?”
当然不行。
这时我才发觉,原来自己也可以这么强硬又不讲理。
“但是孟叔叔他们……”
孟叔叔和丁阿姨不是每年都记得他生日的,有两年还记岔过日子。我搬出他们来,好比伤口上撒盐,用心险恶,可我找不到更好的理由了。
孟先生微微收住了笑,说:“我爸单位有事,礼拜五不回来。”
我下意识道:“我给你买蛋糕。”
孟先生又忍不住笑了:“哪年不是搭着你的蛋糕?”
“一起嘛,人多才热闹啊!你一个男生,爸妈还要管你?大不了撒个谎,我们给你作证。”关庭凑过来劝我,“是不是呀,小芳?”
肖芳也笑:“是呀,过生日就是要人多才有意思。”
被几双眼睛直勾勾地望着,我只能模棱两可地敷衍了两句。关庭还要说什么,万幸上课铃适时地响起,瞬间盖过了一切躁动。
第14章
在心里否定掉不知道第几十个假惺惺的借口后,我忍痛决定加入他们。
孟先生多半是很想去的。毕竟只有我陪伴的冷清生日,他已经过得够多了,这个年纪,谁不希望被众星拱月似的围在中间?
嘴上说着将心比心的话,实际上却只想饱餍自己的私心,实在算不得一个坦诚的追求者。
——没错,我现在正以“孟潜声暗中的天字一号追求者”自居。
小孩子的心思变得比女人还快,虽说我那时候已不见得多小,但跟现在的年纪相比,姑且还可以这么叫吧。于是我给自己指了两条明路:不能放任自己,应该把这点危险的心思扼杀在萌芽之中;跟孟先生明说我喜欢他。
前一条路已经看得到头了,肖芳多半喜欢孟先生,如果加上关庭这个煽风点火的奸臣,我仿佛都能想见几十年后“别时君未婚,儿女忽成行”的情形。
我以过来人的身份提醒诸君,千万慎重在睡前思考事情,尤其是有关人生选择的大事。
那天晚上,我做梦梦见孟先生和肖芳结了婚,关庭还起哄让我给他们的孩子当干妈,半夜三更的,硬生生把我气醒过来,后半宿都没睡着,在床上打滚到天亮。清早闹钟刚响,我杀气腾腾地掀被而起,决心绝不能坐视肖芳这个潜在的头号情敌,必须破釜沉舟,背水一战。
后来我给孟先生说了这个事,他问我:“就因为做了个梦?”
我承认自己当时出离愤怒:“叫我做干爹就算了,关庭竟然说她要做干爹,让我做干妈,给我气的。”
孟先生不予置评,以影响工作为由,把我关在了书房门外。
事物都有两面性这话很有几分道理。譬如早恋,从某个角度来说,我认为在年轻的时候喜欢过一个人是尤其珍贵的经历。等到你足够成熟睿智、冷静世故,或许你总能做出价值最大化的最优选择,但却很难再全然发自内心地喜欢一个人,不为高权贵势,不为性,甚至谈不上志同道合、灵魂相依,只是因为想到他,心里就高兴得要化掉。
我不否认这种喜欢或许接近于某种带有原始性和动物性色彩的情感,但如果换种说法,听起来就浪漫得多了。
——喜欢孟先生,出于我的本能。
我的确很爱孟先生,但不得不承认,如果不是我们刚好在那个年纪认识,或许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