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好看了。
任明卿一边做着忏悔,一边躲到屏幕后面,努力把注意力放在文本中,不去观察房间另一头的庄墨。为了逃避自己肮脏的想法,他躲进虚构的世界中,没用五分钟就彻底进入了状态。他敲击键盘的速度逐渐变得飞快,他的神情变得放松,呈现出一种在现实生活中不曾有过的坚决和力量,肆意执掌着笔下人物的生杀荣辱。
庄墨不知什么时候转过身来,冷冷地审视着这一切——他觉得自己受骗上当了。
任明卿现在的功底绝非两年前可比。那五篇样稿,现在回想起来是如何地稚嫩,现在的他简直令人震惊。
庄墨盯着那张被显示屏照亮的冷肃的面容,心想:你到底写过多少书?一百万?五百万?或者更多?
一个人的文字是没办法骗人的。新手跟写过一百万字的人,没法比;写过一百万的人和写过一千万字的人,也没法比。这倒不是说他认同又长又臭的裹尸布,而是大量的训练会洗髓伐骨般改变一个人的语感。这两年里,任明卿一定写了非常多非常多的书,他的文字流畅度简直到了一个登峰造极的地步,以至于庄墨第一遍看的时候,忘掉了自己是个编辑。他就像一个初中生,读到一个有趣的故事,就这样一口气从头读到了尾——然后发现是篇太监。这对他来说是不可思议的,他已经近两年时间没有追完过任何东西了,不论是电视剧还是书籍。他的g点太高,再伟大的作品都有平庸的阶段,而庄墨的耐心极其有限;同时,他太过专业,作者一抬屁股就知道放什么屁。可是在刚才,他失去了自己的思考,忘掉了他为什么而来,只是沉浸在任明卿构建的世界里,在文字迷宫里兜圈。
庄墨有一点恼火。从某种意义上说,任明卿靠自己的天才,打败了他作为编辑的天才。
他担忧的巴托比症候群没有在任明卿身上出现,任明卿几乎什么也没有改变,甚至愈发熠熠生辉。他的故事依旧神秘迷人,悬念十足,节奏明快;他在文章结构上更加老练,同时,在塑造人物时摆脱了优柔寡断。他一提笔就带着一种强烈的个人风格,跟他本人极其不搭。他在现实生活中软弱无能,因为惯于忍受痛苦,所以麻木不堪,乍一眼看上去,跟没有希望的、庸庸碌碌的人如出一辙。即使是庄墨,有时候也傲慢地认为,他缺乏深邃的灵魂。但在他的故事里,他是如此敏锐、准确、一针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