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的道路,至少不是所有道路中最错误的。而且……你不是已经找到了解决办法了吗?将投票权的纳税额度挂钩,只有获得功勋或年纳税金额超过10块银元的大明公民才有投票权,另外还允许年纳税超过50银元和500银元的个人或公司,根据纳税多少指定一定数量的大明公民为投票人……我想这样的制度,应该可以保证每一张选票,都会被非常负责的投出去的。”
听着爱妃柔柔的桑音在安慰自己,朱济世只是苦笑。他设计出来的投票制度,大概只能用奇葩来形容了!在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投票权都是和财产多少挂钩。而在大明,朱济世却认为纳税应该和公民对国家的贡献挂钩,如果公民拥有一大笔财产,比如一吨黄金或一大片土地,却没有给国家奉献过一个铜板,凭什么拥有投票权?
基于这样的思路,在朱氏不民主选举办法中,只有两种人拥有投票权,一是与国有功之臣,起码要获得一枚勋章或是每年缴纳一定程度的赋税的公民。当然,这两种人都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还必须要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投票。
而且考虑到公民并不一定以个人没有交税,所以朱济世还想出来让所有在大明注册并且纳税,主要股东也是大明公民的商行,在纳税超过一定额度后,都有资格根据纳税多少制定一定数量的投票人,而大明的公民同样拥有类似的权力,可以在纳税超过一定额度后指定落干个投票人……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据说是因为朱皇帝认为这些公司或个人所缴纳的税收当中,也包括了其他大明公民的贡献,比如皇室财团每年缴纳的超过2000万银元的税赋当中,就包括了大量财团雇员和股东的贡献,怎么能不给他们投票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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