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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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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朱元璋制定了法律,规定当时的刑罚限于笞、杖、徒、流、死五种,从字面上也很容易理解这五种刑罚,客观来说,在封建社会这些刑罚并不算重。+乡+村+小+说+网 手*机* annas.r这也是朱元璋考虑到前朝的刑罚过重而做出的一种改进。

    但朱元璋并不是个按规矩出牌的人,在对付贪官污吏和反对他的大臣上,他用的绝不是这几招。

    在他实施的刑罚中,最有名的莫过于凌迟,把人绑在柱子上,用刀慢慢割,如果行刑的人技术好,那受刑者就要受苦了,据说最高纪录是割三千多刀,把肉都割完了人还没死。

    除此外,还有所谓抽肠(顾名思义)、刷洗(用开水浇人,然后用铁刷子刷)、秤杆(用铁钩把人吊起风干)、阉割、挖膝盖等等。

    然而在这些令人生畏的死亡艺术前,官员们仍然前腐后继,活像一群敢死队,扇航岫拥刈叩街煸暗男叹呦隆?

    自明朝开国以来,贪污不断,朱元璋杀不尽杀,据统计,因贪污受贿被杀死的官员有几万人,到洪武十九年(1386),全国十三个省从府到县的官员很少能够做到满任,大部分都被杀掉了。在当时当官未必是件好事,能平平安安的活到退休就已经很不错了,完全可以自豪的说一声阿弥陀坲。

    朱元璋十分不理解,为什么这些人饱读诗书,以所谓≈;朝闻道,夕可死≈;为人生信条,却在当官之后成了≈;朝获派,夕腐败≈;。

    他想破脑袋也不明白,但怎么对付这些人他是清楚的,杀!

    可是杀完一批,又来一批,朱元璋急眼了,于是他颁布了更严厉的法令:≈;我想杀贪官污吏,没有想到早上杀完,晚上你们又犯,那就不要怪我了,今后贪污受贿的,不必以六十两为限,全部杀掉!≈;

    可就是这样也没能止住,官员反倒是越来越少,于是在当时的史料中出现了这样一个滑稽的记录:该年同批发榜派官三百六十四人,皆为进士监生,一年后,杀六人。

    似乎这个数字并不多,别急,后面还有:戴死罪、徒流罪办事者三百五十八人。

    大家明白了吧,这三百多人一个没漏,再说说这个戴死罪、徒流罪。

    什么叫戴死罪、徒流罪办事呢,这可是明朝的一个奇特景观。很多犯罪的人过堂,上到衙门才发现当官的也戴着镣铐,和自己一模一样,后面还有人监视。除了衣服是官服,活脱脱就是个犯人。

    这种情况的出现就是因为官员被杀的太多,没有人干活了,朱元璋虽然勤劳,但也不能代替所有的官员。于是他创造了这样一个戴死罪、徒流罪办事的制度,具体操作方法是,官员犯法,判了死罪,先拉下去打几十板子,就在官员给伤口涂药,估计自己小命不保的时候,牢里突然来了个人,不管死活的把受罚官员拉出去,塞到马车上,送到各个衙门去处理公务。

    想死?便宜了你,活还没干完呢!

    结果是被判了死罪的官员给下面跪着的犯人判死罪,然后自己再到朱元璋那里去领死。

    活干完了,要杀要剐您看着办吧。

    该杀的杀吧,该徒刑、流放的也执行吧,别再折腾了。

    [122]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到,朱元璋是下了大力气肃贪的,但效果并不是太好,这是很值得分析的,大凡在封建朝代开国时期,官吏是比较廉洁的,而洪武年间出现如此大范围的官员因贪污被杀,是很不正常的。

    应该说,朱元璋的某些政策制定和执行出现了问题,官员贪污的主因固然是他们自己不法行为,但官员待遇过低,朱元璋肃贪手法过于急躁,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我们下面要讲述的两个案件就很能说明一些问题。这就是被称为洪武四大案中的空印案和郭桓案。

    空印案

    应该说这确实是一个冤案,然而其影响之广,范围之大,实在罕见。

    我们先说一下这个案件发生的时间,根据刑法志记载,此案发生在洪武十五年(1382),但根据此案当事人的记载,真实发案时间是在洪武九年(1376),目前这一问题尚未得到确认,本文采用洪武九年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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