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十):从高中到现在都是如此,我很喜欢她这个样子(第1/1页)
喜欢(十):从高中到现在都是如此,我很喜欢她这个样子
高中第一个学期刚开始的时候,我和她都没什幺朋友,有一个可以说话的对象,很自然地就会在一起聊天,很自然地我们就变成了朋友。社团活动是一段很无拘无束的时间,有许多活动在校园的各个地方进行,这意味着什幺呢?一种自由的奔放,民主的表现。当然这是狗屁的道德口号。学期中的时候,慢慢地辩论课放弃了我,所以点完名后,我就找各种藉口脱离辩论课,然后四处在校园里晃晃,看看其它社团在做什幺,要不然就去打篮球。学长姐大概也知道我是个没资质的小孩,所以也不太爱管我。我就像游牧民族一样,属于天、属于地,不属于任何一个地方。
有一天,她问我:「你都翘课去哪里?」
我突然间傻眼,她讲话也太直接了吧。「到处晃晃。」我说。
「晃去哪里?」她问。
「四处。」
「四处是哪里?」
「穿堂、操场、花园、厕所、楼梯间、栏杆。反正不要接近教官室就好。」我说。
她停了一会儿,然后问:「好玩吗?」
「总比在教室里想尽办法要如何把人辩倒好吧!」
她想了一下,然后说:「那我也要去!」
我看着她认真的表情:「这有什幺难的?」
下节课她就和我一起翘课了。我们绕着操场的跑道散步,她问我:「你会打篮球吗?」
「会啊!」我说:「我还会打棒球、桌球、保龄球。」
「那你为什幺不参加篮球社?」
「因为我已经参加辩论社呀!」
「所以一开始就是个错误。」
「不会啊,至少我尝试过。大不了下学期换社团就好了。」
「你不会觉得浪费时间吗?」
「什幺事情都不去做才浪费时间吧!」然后我叹了一口气说:「刚开始我以为参加了辩论社之后就会跟吴宗宪一样会说话。」
那时吴宗宪主持一个节目叫《我猜我猜我猜猜猜》,有一个非常火红的单元叫〈人不可貌相〉。节目会请来各种不同型的正妹,有九头身美少女、梦幻国中美少女、笑颜美少女等。那时网路还不普及,没有adsl,都是用电话拨接,速度慢而且费用贵。我们一群精力旺盛的高中男孩,满足心灵慰藉的管道就只有「小本」的情色书刊和「大本」的成人杂誌,你只要拥有其中一项,就能得到全班尊爵式的崇拜,当然,付出的代价就是全班传阅,变成「公书」了。〈人不可貌相〉这个单元也成为我们一群高中男生茶余饭后的热门话题。对于吴宗宪妙语如珠地亏美眉,实在羡煞像我这样讲话结结巴巴的人。「像吴宗宪一样会说话,应该会很受到女孩子的欢迎吧!」那时我的心里这幺想。
「不过后来我发现,辩论社不是在训练让自己讲话变流利的地方。」接着,我对小孟说。
「当然不是啊!辩论是在训练你的思考逻辑。」她说得头头是道。
「看来我的逻辑有点出槌了。」我说:「那妳为什幺会参加辩论社呢?」
「你不觉得辩论社的社长很帅吗?」
我看到她的脸上浮现出非常爱慕的表情。「他不是有女朋友了吗?」我讪笑说着。
「所以我很失望呀!」她的头低下来说:「害我刚开始在他面前表现得超级认真,现在我真想转社。」
「横刀夺爱才是爱。」我戏谑地说。
「我才不要当狐狸精呢!」她摇摇头,甩着她的长髮。
「不当狐狸精,那当外星人好了。」
「什幺?为什幺要当外星人?」她不解地问我。
「当外星人会变红喔!」然后我学电影《et》里面的情结,伸出我的食指,模仿et怪异的声音说:「et go home」
想不到她居然笑了,而且还配合着我,伸出她的食指,和我的食指指尖互相碰在一起。「你比较适合当外星人。」她说。
「真的吗?」我突然有种被称讚的感觉,于是我就用et独特的怪异声音一直跟她对话,直到她叫我停止。「够了,阿彰。」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