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仅仅是讨论治大国如烹小鲜这个概念,可以说秦枫的第一部分已经说透了。
但秦枫的亚圣试,明着是考治大国如烹小鲜,实则考的是他对治国理政的理解,甚至可以说,考的是他的成道之基——经世致用。
如果不能理解天道亚圣试的真意,那就绝对不可能做出可以引发天地异象的神作。
对于秦枫现在来讲,勉强过关,就等于没有过关。
必须要有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执着,才可以写出震惊天下的佳作。
青烟袅袅,已燃尽一半,秦枫却是提笔飞快,开始写第二段落起来。
法虽严尤有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道德终究难以替代法律,儒家的治国最后极有可能会变成君主独裁的人治,或是群儒昏昏,和稀泥做烂好人的从众政治。这样一来,即便制定了严苛的法律,在执行上,也会遭到重重阻挠和干扰。
但如果完全抛弃儒家的德治,法条又会变得机械而冷血,难免成为暴君政治。
最关键的是,秦枫根据前世和今生,三世轮回,两个文明的经历,提炼出了一个属于自己的观点。
所有的法条,最终保护的都是法律制定者所在阶级的利益。
因为有了法律的存在,制定法律者可以堂而皇之地剥夺下层阶级的应得利益,各种权力,甚至是生命。如果各方势力还有所兼顾还好,如果掠下甚重,就会成为剥削下层的恶法。
而恶法非法就成为了诸子中反对法治主要论点,站在统治阶层制定的法律就是恶法,恶法不如没有法律!
这样看来,儒家与法家的对立似乎走进了死胡同。儒家的核心观点在于仁爱,而仁爱要想真正实行,则需要实行推恩,也就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别人却无动于衷,甚至恩将仇报之事,数不胜数。
这彻底破坏了儒家的规矩。
这就造成了儒家在现实中的薄弱和软肋,也成为了法家用以抨击儒家的工具。
秦枫写到这里,微微停笔,轻叹了一声说道:所以应该要融入道家的思想,这样的治国之策才能够圆融
秦枫提笔继续写道。
所以就应该法德并举,对必须做的事情,或不许做的事情,如孝顺老人,爱护小孩,杀人抵命等等应用法加以制约。
同时,应吸收道家无为而治,尊尚天道的特点,杜绝法家制天命而用之,什么都想管,什么都想控制的坏毛病,遵循天道规律,顺天意,知天命而用之。
应立法者,必立法,但法不可过细,否则便是违逆天道,过犹不及,必当遭受反噬天谴。
对于法所不能控制的范围,再以德加以规劝,以教化提升百姓,尤其是执法者的道德水准。
因为有法可依,执法者可以控制的自由裁量权,就会变得很小,也就可以进一步减少人治中徇私枉法和收受贿赂的问题。
写到这里,秦枫的第二部分,几乎是将治国中的德与法,有为与不为又说得透彻无比。
他看了一眼眼前明灭不定,快要熄灭的天道试青烟,忽地淡淡一笑。
原本已经准备悬笔结尾的手,骤然再下。
他还要写!
秦枫的第三部分,居然直指了立法者的阶级问题。
秦枫后世是生活在现代的中华,自是不可能在文章里直接鼓吹天下大同和人民当家作主,他选择的是自己在道家小世界所做的《平天策的观点。
道家认为人人生而自由,虽天赋不同,性善性恶,但众生平等,在天道面前,尽是刍狗也就是说,人人生而平等自由!
儒家认为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存在于社会之中,但往往强调个体要屈从于集体,也就是集体主义的集权。但这样会抹杀掉个体存在的价值,而且会因为人性的恶被隐藏在伪善之下,导致集权腐败
儒家集权统治的基础,建立在君主是明君任君,即内圣外王的基础上,好的君王也的确是‘民贵君轻’,为社稷和人民服务的
只是儒家本身对于培养圣王,并无什么好的办法,完全望天收,导致儒家治下的社会,遇到明君则一片祥和繁荣,遇到暴君必然民不聊生,但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