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这儿,程遇之皱起眉头:你被人发现的时候,浑身酒气,喝得醉醺醺的,不要命。
以后不会了。乔斯年神色沉稳而平静。
你会不会,跟我没多大关系,不要跟我保证什么。程遇之不乐意听。
早餐吃得差不多了。
程遇之看了乔斯年一眼:你是打算回医院吗?
医院还是要回的。
我该去上班了。程遇之看看腕表,这大概是我们最后一次见面了吧。
不会是最后一次,不过我希望下次见到程行长的时候,你的身边会有个小不点。虽然不一定会有小柚子可爱,但长得应该还可以,如果我看中了,给我家做儿媳妇或者女婿,还是不错的。
滚犊子。程遇之爆粗,你可以滚出纽约了。
乔斯年眯起眼睛。
程遇之将桌子上的银行卡甩给他:拿回去!我不需要。
银行卡甩到了乔斯年的身上,乔斯年接过:脾气这么大?视金钱如粪土?对了,叶佳期给你写的信,你打算什么时候让我看看。
下辈子。
乔斯年眯了眯眼睛。
走了。程遇之站起身。
也没跟乔斯年有什么告别,他径直往楼下走去,直到身影消失在楼梯口。
乔斯年没有走,他还没吃饱。
今天胃口还不错,可能是这家茶馆的早餐比较合他的口味。
他放下手里的报纸,收起银行卡,继续喝杯子里的绿茶。
茶香四溢,白色的雾气氤氲在手指边,时间都变得缓慢起来。
他用筷子夹了一只水饺。
三鲜馅的。
他记得,她挺爱吃。
那个时候吕姨在厨房包饺子,她就喜欢进厨房包着玩,唐管家看见了,会将她赶出厨房。
被赶出来,她的心情就不好,等他一回家,就会瘪着嘴巴跟他诉苦。
点点滴滴,早已融在生活的每一个细节里,挥之不去。哪怕是吃一只饺子,喝一杯茶,都能想起和她有关的一切。
也难怪他失去记忆的时候,会频繁地梦到她。
那些朝夕相处的点滴,哪里是说忘就能忘的。
那是刻进骨子里的东西。
吃着吃着,乔斯年转过头,看着外面熙熙攘攘的街道。
阳光正好,碎金子般的光线平铺在楼房上,四处都染了一层浅浅的金色。
春天,到底是个万物复苏的季节,就连空气里都充满了新生的蓬勃。
乔斯年在纽约没有朋友,或者,在整个美国都没有朋友。
他又想起前年在芝加哥和叶佳期遇见的场景,也许冥冥之中,很多都是注定的,哪怕是生生别离,也终能遇见。
因为从她八岁那一年起,就注定了她是他的身边人,谁也带不走。
他还没有为她负过责,他不算一个合格的丈夫。
好在,余生足够漫长。
街道上,车如流水马如龙,远处教堂上飞过一群白鸽,那圣洁的白色上沾染了一层阳光的金色,分外明丽和耀眼。
教堂的钟敲了几下,纽约城祥和安宁。